(一)权利主体特定
夫妻一同财产的权利主体仅限于具备合法婚姻关系(含1994年2月1日以前形成的事实婚姻)的夫妻双方,未形成合法婚姻关系的,如恋爱关系、未婚同居、婚外同居、无效婚姻与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均非夫妻一同财产的权利主体。
(二)产生时间特定
夫妻一同财产需要产生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双方登记结婚之日或者事实婚姻缔结之日起开始,至一方死亡或双方登记离婚之日终止。在此期间以外产生的财产如结婚以前财产或离结婚以后所得财产,均不是夫妻一同财产。
(三)来源特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同财产的来源,需要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合法财产,既包含劳动所得,也包含非劳动所得。该处的所得,指对财产权利的获得,不需要对财产实质占用和支配。
(四)夫妻对一同财产的权利义务平等
夫妻对一同财产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一同所有些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夫妻一方对一同财产的处分,除法律另有规定(如因家庭平时生活需要而处置夫妻一同财产,学理上称为“家事代理权”)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获得他们的赞同。